加快风光清洁能源建设 全力助推乡村振兴行动

发布日期:2022-02-25浏览次数:5116

近日,国家能源局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《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前期协助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,结合农村风、光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工作实践,谈谈对《意见》相关内容的理解。

 

一、多部门密集发布乡村清洁能源建设意见凸显重大意义

 

农村能源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,广大农村地区可开发风电、光伏资源较为丰富,可为实现农业生产能源清洁高效供给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、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提供有效支撑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光伏扶贫、分散式风电开发,为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在乡村振兴、“双碳”等国家战略下,“十四五”国家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。根据有关部署,国家陆续出台多份清洁能源助推乡村振兴文件,加强农村清洁低碳能源项目建设,提高农村地区能源供给能力,降低用能成本,提高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,减少环境污染,建设美丽乡村,推进共同富裕。

 

2021年1月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》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,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,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。2021年2月,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》提出要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,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。2021年5月,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》提出要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,推广分散式风电、分布式光伏、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,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。本次三部门联合印发的《意见》按照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,提出加快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、构建乡村现代能源体系的思路举措,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、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,对于各地和能源企业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均有重要指导意义。

 

“十四五”落实好《意见》提出的各项举措,加快农村风、光项目建设,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。首先,增强农村用能保障水平,特别是农村电网、能源站、充电桩、供暖等基础设施,是实现产业振兴的保障,也是乡村新生活的支撑;其次,农村能源结构得到有效改善,大幅提升风能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能源结构中占比,是实现生态振兴的要求;第三,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增长,农民通过闲散土地入股,获取相关收益,新能源+产业建设为当地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机会。

 

二、创新风光建设模式,助推乡村振兴

 

(一)探索光伏扶贫运营新模式

 

“十三五”期间,累计建成光伏扶贫电站约2600万千瓦,惠及约415万户贫困户,每年收益约180亿元,已成为广大贫困村脱贫攻坚搬不走的“阳光银行”和贫困村集体经济“破零”的重要产业支撑,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,为全球减贫工作贡献了中国智慧、提供了中国方案。从2021年起,光伏扶贫工作重点由建设转入运维管理,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不断规范和完善光伏扶贫电站日常运维、资产管理以及补贴拨付等工作流程,进一步提高电站集约化管理水平,保证电站可靠运行和稳定收益,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监督管理,积极探索扶贫电站参与碳交易市场的路径和模式,确保光伏扶贫规范化、制度化和健康可持续发展,持续发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、解决相对贫困的作用。

 

(二)打造风光支柱产业

 

近年来,随着以风电、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快速发展,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趋势愈发明显。2021年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5300万千瓦中,分布式光伏约2900万千瓦,占新增容量55%。农村地区土地和建筑屋顶资源丰富,开发分布式新能源潜力巨大,以县域为单元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,实现自发自用、就地消纳、余电上网,有利于整合资源集中开发、削减电力尖峰负荷、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,同时还能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。

 

国家确定的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、广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和宁夏等中西部省份,这些地区风能、太阳能资源丰富,具有广袤的未利用土地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要关注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好的重点帮扶县,结合区域风、光资源和能源规划,以县为单位推动风、光基地开发,着力形成与县域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清洁能源建设模式,既能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,助力清洁能源转型和实现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,又能保证当地共享清洁能源发展成果,为群众劳动增收提供新岗位,一举多得。

 

(三)延伸风光发电产业链

 

光伏发电具有设备简易、应用场景广、运维难度低等特点,将光伏与农业种植、畜牧养殖、林业等生产方式相结合,可以在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的条件下,实现土地综合利用增产增收,既发展了与当地土地资源相适宜的产业,又推动了清洁能源发展,提高了土地经济收益能力。近年来,在内蒙古、甘肃等土地荒漠化地区建成了一批光伏治沙项目,将电站与固沙林、防沙林带、防护林等生态治理工程结合,发挥了恢复地表植被盖度、降低地表温度、减少地面蒸发量、降低风速风蚀等作用,同时,在盐碱地、采矿采煤塌陷区、矿山等地区也有所应用,可进一步大力推广。在拓展产业链助推乡村振兴的发展中,一是要重点关注新模式新业态探索。结合各县乡村发展状况和资源禀赋,把风、光与文旅、高效农业、现代养殖业等产业灵活搭配、融合发展,提高供暖、交通、照明以及农用机械中风电等清洁电能占比,拓宽绿色电能应用场景。二是要重点关注农村地区产业优势,瞄准经济作物种植、畜牧业、生态修复、矿山治理等能源之外的附加效益,通过项目建设带动乡村社会经济发展。

 

(四)解决农村供暖需求

 

推动农村供暖用能清洁化,对改善农村环境治理、扩展清洁能源消纳空间具有重要意义。太阳能供热采暖技术成熟,具有一定的经济性,已广泛应用于生活及工业热水供应,为推进清洁供暖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在资源丰富地区,太阳能、风能适合与其他能源结合,实现热水、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,可利用农房屋顶、院落空地,以及具备条件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屋顶,推广太阳能供热采暖。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农村,整县域开展“风光+蓄热电锅炉”等集中供暖,可为新能源在农村多元化应用提供良好示范。在青海、西藏、内蒙古等农牧区,农牧民居住点分散且流动性大,用能负荷小,不具备火电、水电等建设条件,大电网远距离送电经济性较差,可通过离网型光伏发电+蓄电池供电实现电暖气供暖,有效解决当地农牧民的供暖问题。

 

客观讲,我国目前正处于农业现代化的起步阶段,未来高水平设施农业与农村综合能源有望实现融合发展,乡村清洁能源发展有很大的市场空间。各地方和企业要按照《意见》指出的发展方向,因地制宜推出配套支持政策,加大对乡村能源建设的投入,不断探索新业态下的市场规律和经营模式,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经济发展,为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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